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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十六屆臺北數位藝術節-主題徵件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鼓勵臺灣年輕數位藝術創作者,以及潛在的跨領域新媒體創作提案,本屆臺北數位藝術節於國內進行主題徵件。

二、主辦單位及展覽地點說明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三、徵件主題

依本屆臺北數位藝術節主題方向,以網路社群文化、後疫情、後網路為出發,進而發展相關作品。

主題說明:
在網際網路被發明時,人類出現了從現實空間走向線上的第一次大遷徙,扭轉了對「世界」的想像。而2020年以後,人類被疫情驅趕,形成新的一波網路大遷徙,電商營收、虛擬貨幣、線上遊戲等都正在享受疫情下的淘金熱。而同時,所有藝術生產不得不轉向網路,無界的網路成為人類最大的庇護所,在這裡不僅實現藝術家的各種想像,也挑戰既有的文化活動樣貌。
徵件作品以探討網際網路出現之後的20年,演變至今,當下的數位藝術發展狀態,包含結合了遊戲和電玩形式的作品,探討此類作品在疫情下的「逃跑姿勢」,以及線上集結的「行動力」。

四、收件截止日期

110年6月21日於網路公告徵件辦法,至110年7月31日23:59截止收件,一律採線上報名。

「實體展出作品」連結:https://forms.gle/ifR3i5619GuzdL5FA

「線上參展作品」連結:https://forms.gle/gy6n4HBtgYQuMnp16

徵件結果將於110年8月中旬公告於臺北數位藝術中心(下稱本中心)官網:https://dac.taipei

五、徵件類別說明

  1. 「實體展出作品」:以新媒體數位媒材為主,不限任何形式,亦可搭配其他領域進行跨域之結合,共2件。
  2. 「線上參展作品」:以新媒體數位媒材為主,作品需可以以「網頁」方式呈現,共3件。

經評審團決選出5件個人/團隊之作品,得參加本屆數位藝術節展覽,實體展出作品獲作品製作材料費新台幣2萬元整、線上參展作品製作材料費為1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限制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臺居住證明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以團體參賽者,其成員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持中華民國國籍或具有在臺居住證明。

七、徵件繳交內容

  1. 個人/團隊基本資料
  2. 參展/得獎經歷(至多5則)
  3. 作品資料(作品名稱、創作年份、長度、形式)
  4. 須上傳作品圖或模擬呈現圖之影音資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
  5. 作品照片(5-8張不同之視角,解析度需300dpi以上,且檔案小於10 MB)
  6. 作品介紹(200-500字)
  7. 實體展出作品需附上:作品執行計畫 (包含所需設備、技術與空間範圍說明)

八、評審方式

組成評審小組進行作品提案審查,擇優錄取。徵件作品如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徵件從缺。

九、徵件規定

  1. 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應符合徵件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
  2. 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音樂、圖像皆需為原創或獲得第三方之合法授權使用。
  3. 如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與作品所有權非屬徵件本人者不得參加此徵件計畫。違反者,取消其徵件資格,並於5年內不得參加臺北數位藝術節徵件計畫;已獲選者,取消其參展資格,追繳所獲之製作材料費用,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十、注意事項

  1. 凡參選者,視為同意遵循本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
  2. 參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中心除依著作權法得為合理範圍內之使用外,參選者並同意授權本中心集結於本次藝術節文宣品出版,並自徵件公告日起5年內,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公開展示等方式而為非營利教育推廣目的之利用。因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標示有困難或不違反社會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3. 參選者可同時報名實體展出作品及線上參展作品。
  4. 參選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選者自負。
  5. 需考量作品呈現之穩定度與安全性,若有安全疑慮,執行團隊得與獲選者協調改變展出形式。
  6. 本徵件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