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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l Engine」2023 第十八屆臺北數位藝術節 主題徵件辦法

「A-Real Engine」2023 第十八屆臺北數位藝術節  主題徵件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鼓勵臺灣年輕數位藝術創作者與潛在的跨領域新媒體創作提案,本次臺北數位藝術節於進行國際主題徵件,找尋反映本屆藝術節主題的作品,並透過藝術節參展提供國內創作者與國外藝術家交流的平台。

二、主辦單位及展覽地點說明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展覽地點|

  • 視覺藝術類(visual art)-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B1 展區
  • 藝術遊戲類(art game / artist’s game)-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B1 展區
  • 錄像放映類(video art / video installation)-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展覽時間|2023.11.3-2023.11.26

三、徵件主題

依本屆臺北數位藝術節之主題方向,以電子遊戲、遊戲引擎及遊戲相關軟硬體技術、設計思維為關注視角,進而發展之相關作品。

◆ 主題說明 ◆

遊戲引擎是遊戲開發與運行的環境與規則集(ruleset),展覽則是藝術作品被經驗甚至完成的環境。藝術家們如何透過電子遊戲的概念與元素,打造新的敘事方式,或如拆開引擎般地解構遊戲機制,帶領觀眾更加理解自身處境,甚至尋找逃出系統控制的路徑,都將在展覽中透過不同件作品呈現。

電子遊戲如同一部充滿動能的引擎,不斷驅動數位文化的發展,遊戲相關的軟硬體技術、設計思維、使用者生成的內容都為藝術創作注入活水;另一方面,遊戲以及眾多遊戲化(gamification)的應用也讓真實/不真實、線上/線下、虛擬/現實等界線更加模糊,甚至可以說一部分的我們都活在遊戲之中。

本屆數位藝術節採取國際徵件,向全球創作者徵集與主題相關的精彩作品,尤其期待遇見從解構遊戲不同組成的面向,探索遊戲/藝術邊界的創作。

四、收件截止日期

自上網公告徵件辦法起,至112年7月31日23:59(台北時間)截止收件,一律採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UxfBm4GnvpjWurKG6)。徵件結果將於112年8月公告於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官網  https://dac.taipei

五、徵件類別說明

  • 視覺藝術類(visual art):形式不限,以新媒體數位媒材為主,亦可進行跨域創作,入選作品將於本屆藝術節「主題邀請展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出。
  • 藝術遊戲類(art game / artist’s game):歡迎藝術遊戲與獨立遊戲投件,展出以電腦或行動裝置體驗版本為主,若有延伸之展示形式可與主辦單位進一步討論,入選作品將於本屆藝術節「主題邀請展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出。
  • 錄像放映類(video art / video installation):徵選以新穎有趣的觀點來闡述影音生產工具、AI等技術與當代人日常的關係,入選作品將於本屆藝術節「DAFT x ARKO 錄像放映計畫」展區(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展出。

六、徵件繳交內容

  1. 個人/團隊基本資料
  2. 參展/得獎經歷(至多5則)
  3. 作品資料(作品名稱、創作年份、長度、形式)
  4. 須上傳作品圖或模擬呈現圖之影音資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
  5. 作品照片(至少3張不同之視角,解析度需300dpi以上,且檔案小於10 MB)
  6. 作品介紹(200-500字)
  7. 作品執行計畫 (包含所需設備、技術與空間範圍說明)

因評審作業需求,如影像作品或影音紀錄為線上連結,切記務必將***觀看權限***開放至7月31日 (若有密碼請務必一併提供)。

七、評審方式

由主辦方及外聘評審組成評審小組進行作品提案審查,評審流程分為兩階段:

  • 第一階段- 初選:以申請者提交之資料,由初審評審分別評分,綜合評分高者進入第二階段。
  • 第二階段- 決選:由初選評審及特邀外部評審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決選綜合討論,擇優依類別錄取數組個人/團隊作品。徵件作品如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從缺。
  • 錄取之作品將獲以下創作材料費 :
    • 視覺藝術類 – 創作材料費 20,000 元
    • 錄像放映類- 創作材料費 10,000 元
    • 藝術遊戲類- 獎助辦法擇期公布,敬請期待。

八、徵件規定

  1. 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音樂、圖像皆需為原創或獲得第三方之合法授權使用。
  2. 如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與作品所有權非屬徵件本人者不得參加此徵件計畫。違反者,取消其徵件資格,並於5年內不得參加臺北數位藝術節徵件計畫;已獲選者,取消其參展資格,追繳所獲之相關費用,並賠償相關費用。

九、注意事項

  1. 凡參選者,視為同意遵循本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
  2. 獲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數位藝術中心集結於本次藝術節電子文宣中露出,並自徵件公告日起5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臺北數位藝術中心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3. 參選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選者自負。
  4. 需考量作品呈現之穩定度與安全性,若有安全疑慮,執行團隊得與獲選者協調改變展出形式。
  5. 本徵件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得修正公佈之。

聯絡方式/
地址:111031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電話:886-2-2834-5066  #204黃小姐
電子郵件:daft@dac.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