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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徵選

110年度「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簡章


一、計畫介紹: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成立於民國98年,自107年起,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承接營運,提供藝術家工作和展示空間、媒合技術專業人才,以凝聚數位藝術創作力量,促進優秀數位藝術計畫的實現與展陳。

「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本中心提供創作空間,鼓勵臺灣具潛力之數位藝術家創作,以促進不同專業創作者交流。數位藝術的面貌不僅隨著工具和技術發展而變化,在不同群眾和社會情境下,數位藝術的社會任務和展演形式也有所不同,在COVID-19疫情尚未平息的現在,藝術創作及展演的形式與傳播管道已然翻轉,而數位藝術應當為後疫情時代提出更多新的可能。

本計畫110年度徵選方向為「accessibility」,該詞最常見於無障礙網站或無障礙設施,然此字意義在不同情況下又可以被解讀為高觸及度、可親近的…等。本中心110年將此字與數位藝術創作結合,除持續運用數位藝術近用精神推動文化平權相關活動外,也特別延伸accessibility的詮釋空間,歡迎藝術家進駐一同激盪,用各種呈現方式提高跨地域或跨界群眾「觸及」數位藝術內涵,或將臺灣數位藝術能量向外傳輸的方案,如具創意之線上展演、網路互動的節目製作、網路創作計畫或提高數位藝術教育觸及度的回饋計畫。

110年度「數位藝術實驗室」預計徵集3組藝術家進駐,本中心提供工作室空間予藝術家進駐租用,並期待於進駐期間透過開放工作室、公開活動、媒合館外活動等對外發表的機會,落實本中心作為數位藝術共享平台之使命。

二、進駐地點: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三、進駐期間:

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四、申請人資格:

  1. 申請者須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可聯名,至多3名)、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
  2. 申請者之研究或創作領域須以數位藝術、科技藝術、聲音藝術、生物藝術或其他新媒體跨域為主。
  3. 從事數位藝術創作/研究3年以上之經驗。
  4. 每位(組)申請人或團體限申請一類工作室。

五、徵選類別與評選:

  1. 徵選類別:

    (1) 聲像實驗室:1組
具備錄音室規格之空間,須與本中心合作執行podcast節目,110年度預計錄製5集,並於本中心平台上露出。

    (2) 數位創意實驗室:2組
分別徵選具跨界實驗精神之團隊與計畫,以及有國際交流內容之計畫。

2.評選:

本計畫將遴聘專家與中心代表共組評審小組進行審查,評審小組將依提案申請書及相關影音資料,辦理書面及面談二階段審查。

收件截止日4月5日
審查日第一階段書審:4月6日-4月9日
第二階段面談:4月17日
進駐期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

入選第二階段面談者將於4月9日前通知,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第二階段面談審查包含申請者簡報與評審問答。評選小組將依申請內容符合本計畫宗旨者為評選重點,視需要可能請申請者補充相關參考資料。評選小組將視進駐者計畫內容,進行最終空間分配。第二階段審查結果將於110年4月19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入選者,未入選者將不另行通知。入選者將於4月底前與臺北數位藝術中心進行簽約。

七、進駐說明:

  1. 進駐者須負擔每月空間維運管理費用(含水電網路等),空間介紹請詳閱附件二,費用標準如下:
    • 聲像實驗室:新臺幣5,000元/月
    • 數位創意實驗室(大):新臺幣6,500元/月
    • 數位創意實驗室(小):新臺幣5,000元/月
    • 每人清潔費100元/月(至多3名)。
    • 進駐者須於簽約時繳付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中心將於離駐時確認場地復原後無息匯還。
  2. 中心提供進駐工作室使用權1年,進駐者可與中心協調使用會議室、講座工作坊空間、廚房等,另提供汽機車停車位各1,數位技術諮詢、行銷資源等。
  3. 進駐者須配合中心1年2次開放工作室活動(暫定為每年7月與12月),準備一場小型活動,演出、創作分享、工作坊等形式不拘,並與本中心事先討論規劃。
  4. 進駐期間須規劃1場公開活動或展演回饋計畫,以促進社群、社區之交流,進駐者須提供本中心相關計畫之對外宣傳資料(包含宣傳文字、相關規範、設計範例等),本中心將協助公開活動之整體宣傳、現場執行人力等。
  5. 進駐者之創作歸其所有,惟發表進駐計畫時,須於相關露出與文宣標示本中心Logo。
  6. 進駐者須於契約日開始7天內進駐使用空間,進駐後若有連續7天未使用者(事先告知除外),中心將保有取消進駐者資格之權利。若因遭逢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致造成無法如期進駐,應經中心同意,如逾2週仍無法進駐,將取消進駐資格。
  7. 進駐者須配合進駐契約規定,如有違約之實,中心保有終止進駐者使用之權利;進駐者若因故變更計畫內容,須與中心協議取得書面同意。
  8. 進駐者入選計畫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為,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中心權益受損,進駐者須負賠償責任。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中心得取消進駐資格。
  9. 其他進駐規範依進駐契約條款為準。

八、申請方式:

  1. 網路報名,請勿郵寄(請提供PDF及Word檔)。申請者請填覆附件「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表,並於110年4月5日(一)23:59前,將申請表及計畫書Email至:chientzuyi@dac.taipei,逾時若有缺件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標明:110年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申請者名稱
  2. 「進駐計畫」需包含以下資料:
  • 計畫名稱
  • 計畫申請者/團隊簡介:背景及專業經歷(如為團隊報名,須包含團隊成員之經歷簡介)
  • 計畫概念:計畫欲探索方向
  • 計畫執行方式:包括計畫內容及期程、回饋活動及發表形式等。如申請計畫有獲其他補助或贊助資源,請於計劃書內敘明。

附件:其他有助審查參考之資料,如相關展演活動照、活動宣傳海報或展演模擬圖;作品集網站、線上影音連結(請開放檢視權限)。

  1. 如有疑問,請於週二至週六 11:00-18:00聯繫:
    簡小姐 chientzuyi@dac.taipei (02-28345066#205)

九、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本單位得保留修訂變更之權力。

十、申請表及空間介紹請見附件(一)與附件(二)

 


申請表及空間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