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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徵選

111年度「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簡章

一、計畫介紹: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成立於民國98年,自107年起,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承接營運,提供藝術家工作和展示空間、媒合技術專業人才,以凝聚數位藝術創作力量,促進優秀數位藝術計畫的實現與展陳。

「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本中心提供創作空間,鼓勵臺灣具潛力之數位藝術家創作,以促進不同專業創作者交流。數位藝術的面貌不僅隨著工具和技術發展而變化,在不同群眾和社會情境下,數位藝術的社會任務和展演形式也有所不同,在COVID-19疫情尚未平息的現在,藝術創作及展演的形式與傳播管道已然翻轉,而數位藝術應當為後疫情時代提出更多新的可能。

111年度「數位藝術實驗室」預計徵集共5組藝術家或研究者進駐,進駐期視不同工作室分別訂定。為鼓勵研究者進駐,更享有費用減免優惠或研究專案合作。期待於進駐期間透過開放工作室、公開活動、媒合館外活動等對外發表的機會,落實本中心作為數位藝術共享平台之使命。

二、進駐地點: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三、進駐期間:

進駐期間視各工作室實際可使用時間分別起算至112/12/31。

四、申請人資格:

  1. 申請者須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可聯名,至多3名)、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
  2. 申請者之研究或創作領域須以數位藝術、科技藝術、聲音藝術、生物藝術或其他新媒體藝術領域為主。
  3. 從事數位藝術創作/研究3年以上之經驗。
  4. 每位(組)申請人或團體限申請一間工作室。

五、徵選類別與評選:

  1. 徵選類別:5組

徵選類別包含但不受限於關注聲音影像、遊戲、動態捕捉、網路文化等研究和創作之個人或團體,計畫和回饋內容與本中心發展、互動及合作方案明確,具國際交流內容之計畫為優先考量。

  1. 評選

本計畫將遴聘專家與中心代表共組評審小組進行審查,評審小組將依提案申請書及相關影音資料,辦理書面及面談二階段審查。評選各階段期程如下。

時間
收件期111年08月01日-09月15日
審查期第一階段書審:111年09月16日-09月23日
通知入選第二階段面談:111年09月24日前
第二階段面談:111年10月01日 – 10月08日
通知正式進駐者:111年10月08日後
進駐期依各空間可使用時間起-112年12月31日

六、進駐說明:

  1. 進駐者須負擔每月空間維運管理費用(含水電網路等),空間介紹請詳閱附件二,費用標準如下:
月租
R201NTD$11,000
R202NTD$5,000
R203NTD$5,000
R206NTD$5,000
R207NTD$11,000

*各空間清潔費$100/月/人,依進駐人數計算

*進駐者須於簽約時繳付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中心將於契約期滿進駐者遷離後確認場地復原情形後,無息匯還。

  1. 進駐工作室使用範圍如附件二、空間介紹:三、進駐空間平面、四、可使用公共空間,進駐者可與中心協調使用會議室、一樓大廳及工作坊空間、廚房等,另提供汽機車停車位各1,數位技術諮詢、行銷資源等。
  2. 進駐者須配合中心1年2次開放工作室活動(暫定為每年7月與12月),準備一場小型活動,演出、創作分享、工作坊等形式不拘,並參與本中心各討論會議。
  3. 進駐期間須規劃至少2場公開活動或展演回饋計畫,以促進社群、社區之交流,並期盼進駐者能於本中心有更多互動及合作方案。進駐者須提供本中心相關計畫之對外宣傳資料(包含宣傳文字、相關規範、設計範例等),本中心將協助公開活動之整體宣傳、現場執行人力等。
  4. 進駐者之創作歸其所有,惟發表進駐計畫時,須於相關露出與文宣標示本中心Logo。
  5. 進駐者須於契約日開始7天內進駐使用空間,進駐後若有連續7天未使用者(事先告知除外),中心將保有取消進駐者資格之權利。若因遭逢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致造成無法如期進駐,應經中心同意,如逾2週仍無法進駐,將取消進駐資格。
  6. 進駐者須配合進駐契約相關規定,如有違約之實,中心保有終止進駐者使用權利;進駐者若因故變更計畫內容,須與中心協議取得雙方同意。
  7. 進駐者入選計畫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為,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中心權益受損,進駐者須負賠償責任。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中心得取消進駐資格。
  8. 其他進駐規範依進駐契約條款為準。

 七、申請方式

  1. 採網路報名(請提供PDF及Word檔)。申請者請填覆附件「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表,並於111年09月15日(四)23:59前,將申請表及計畫書Email至:angie@dac.taipei,逾時若有缺件,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標明:111年數位藝術實驗室進駐申請-申請者名稱
  2. 「進駐計畫」需包含以下資料:
  • 計畫名稱
  • 計畫申請者/團隊簡介:背景及專業經歷(如為團隊報名,須包含團隊成員之經歷簡介)
  • 計畫概念:計畫欲探索方向(建議300字以內)
  • 計畫執行方式:包括計畫內容及期程、回饋活動及發表形式等。如申請計畫有獲其他補助或贊助資源,請於計書內敘明。(建議600字以內)
  • 附件:其他有助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展演活動照、活動宣傳海報或展演模擬圖、作品集網站、線上影音連結(請開放檢視權限)。
  1. 本中心於收件期間之每周三15:00~16:00提供進駐空間參觀,請事先預約。聯絡方式:蘇小姐,02-28345066#205,angie@dac.taipei。

 八、本申請簡章未盡事宜,本單位得保留修訂變更之權利。

九、申請表及空間介紹請見附件(一)與附件(二)


申請表及空間介紹